总分公司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何操作
1、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比如总公司调拨设备给分公司)
总公司账务处理
借:内部划拨资产
贷:固定资产
分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内部划拨资产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分公司账务处理(总公司销售给分公司)
分公司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总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一、 增值税
1.总分机构不属于同一县市,且总分机构间调拨固定资产用于销售的,需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用于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的规定,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2.如果总分公司之间发生了实际的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正常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二、企业所得税
将资产在汇总缴纳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
三、印花税
总分公司内部划拨资产,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范围,不交印花税.
四、土地增值税
总分机构之间划拨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由于资产权属并未发生变更,故划出方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划入方也无需缴纳契税.
总分公司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何操作?阅读完毕了上文大家清楚了吗?其实除了总分公司之间,其他总机构和分机构之间的资产划转也可以参考上述操作.好啦今天我们的解读就是这样啦.更多财税咨询、税务筹划、会计处理实务请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