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时间怎么填
如果是认缴制,出资时间写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上的认缴时间;如果是实缴制,就写资金实际交纳时间.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年报填写出资时间与章程不一致的处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内容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实践中,常常有公司不认真填写,填写的出资期限与章程规定不一致,在此情况下,能否以年报信息,要求股东出资?
近日,北京高院审理的"李炯与深圳前海信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二审案"(【2019】京民终531号),改判支持了在有信赖的情况下,以年报披露信息为准,要求股东加速出资2450万元!
相对而言,企业年报信息是企业自主填报并对社会公示的信息,亦为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方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查询以及判断其交易风险的依据,且企业应对其在年报系统中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平衡公司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的关系上亦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据此,本案中,应以中青汇力公司在企业年报系统中所填写的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认定前海信鼎公司是否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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