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的股东的钱怎么做账务处理
1、公司向股东的借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个人的借款利息,公司要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税法规定,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要做纳税调整.归还股东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等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企业向股东借款有什么税收风险?
一、 股东是自然人,需支付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向股东(自然人)借款,如果有约定利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应关注借款和投入资本的比例.假如双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不受比例的限制.
股东(自然人)借款约定利息的,在向股东支付利息时,应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城建税等.同时,公司应按照支付利息金额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将所开具的发票作为记账众多原创原始凭证.
二、 股东是自然人,无需支付利息的税务空间处理
如果和股东没有约定利息,则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征税范围简单归纳为: 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劳务.但是,没有利息迅速腾达的资金借用仍存在关联方交易的风险.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红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土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这里,影响"实际税负相同"的因素大致有:双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弥补亏损期限以及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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