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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退回的利息收入

2020-04-07 07:53 来源:注会学院 946

导读:投标保证金退回的利息收入?首先投保保证金是没有利息发送的,所以退回来的一般不会经过利息收入的科目处理,在会计分录上的处理可以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科目记录,具体的介绍内容请参考下文.

投标保证金退回的利息收入

不能直接计入利息收入,个人觉的应该看是否能够收到相应的手续.如果只是直接收到的话,可以直接挂其他应收款或者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利息单,反正如果管得严就需要开发票,做其他应收款了.你这种情况需要咨询一下仪的主管税务局.以免年终检查的时候税务局找你麻烦交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时,做上面相反的分录.

中标的.

借:应收账款(抵做工程款的话)

其他应收款(履约保证金的话)

贷:其他应收款

投标保证金退回的利息收入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何退还?

退还方式: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如有)、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投标保证金退回的利息收入?综合以上所述,根据小编老师在上文中阐述的观点,企业投标的保证金退回后是不会计入利息收入的,如果没有中标就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中标了就可以计入应收账款用来抵扣工程款.在本网站上关于投标账款的账务处理资料还有 很多,大家感兴趣都可以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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