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日常费用怎么做账
刚成立的新公司,建账前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筹建期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2、母公司抽调人员成立筹建组,该筹建组的工作意图明确为成立新公司,那与筹建组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属于与母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正常申报税前扣除.因新公司成立未果形成的往来坏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确定能否税前扣除.
分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怎么做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计入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
发生时 借:长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待摊费用-开办费 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开办费发生时就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以上税法扣除和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处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先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与税法规定并不相悖.
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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