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认证的发票,怎么做进项转出分录?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方法1: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另一种特殊方式比例转出法.外购比例的含义,是指生产的产品中,有多少是外购的成本,或者说有多少是含有进项税的.
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成本价值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含有进项税(比如人工成本).
这里的外购比例,实际上是告诉我们,其中只有部分是含有进项税的,我们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比如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出进项税.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方法2: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已抵扣发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企业商品在用于可抵扣项目的时候,增值税进项税额自然可以抵扣.如果企业的商品改变了原来的用途,这个时候如果商品用于了不能抵扣的项目,那么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企业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还是很多的.一般的企业主要遇到的情况有:企业的商品用于了非应税项目、企业的商品用于了免税项目、企业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企业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等情况.
企业如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确定了这些商品的用途,可以在认证以后就进行转出处理.注意一般纳税人,不能不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也不要进行不抵扣认证,如果企业进行了不抵扣认证,后期商品的用途发生改变的时候,企业想抵扣也不能抵扣了.企业还是需要自己留一些余地的.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已抵扣认证的发票,怎么做进项转出分录?"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想要进行抵扣的话,我们一般纳税人拿到之后一点要进行认证才行哦!如果不认证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后续条件下的进项转出也无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