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根据《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的规定,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退伍军人最新政策到底免不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扣减增值税规定: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退伍军人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的方法与政策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国庆日快到了。今年是70大庆,又可以看威武霸气的阅兵式了。让我们向祖国致敬,向祖国的军人致敬,也向退伍军人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