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计提时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等
次月申报税完毕后,若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等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附加税内容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减免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在上面小编为大家做出了分录回答,凡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税的纳税人也叫纳费义务人,本条规定外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若符合条件也应依法缴纳教育费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