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
答:既然押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应当不征收增值税.但是针对包装物押金,也有例外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规定,包装物押金不退还或者超过一年以上不退还的,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则直接并入销售额.
政策链接:《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计税依据中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政策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押金法律性质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注:杨兴龄:《民法物权》,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218~219页.)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以上就是包装物押金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的全部内容,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在线咨询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