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存货毁损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按2009年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百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度项税额才需要转出,细知则中对"非正常损失"作出了明确的解释:所称非正常损失,道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内烂变质的损失.容没有列举到自然灾害,所以可以抵扣进项.
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中将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重庆会计网校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自然灾害存货毁损可以抵扣进项吗的问题,大家都懂了吗?如果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欢迎来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