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分录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摊销方式如下: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如果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
3、摊销公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入账,应于当月记提累计摊销,摊销分录为:
(1)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原企业会计制度,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顺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
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并无规定);
2、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
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
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分录的处理,整体上来说,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通常都是按照10年年限进行的,会计分录上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的科目进行核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顺序在上文中已经介绍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来本网站进行咨询,这里还有很多资料可以免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