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 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严格区分广告费和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 定,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一档比例15%: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第二档比例30%: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做出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