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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发票能不能作废

2019-11-20 11:13 来源:注会学院 1557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吗的有关问题,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作废条件是可以作废的,详情请看下文,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负数发票能不能作废

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账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

1.如当月开据的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否则不能作废.

2.负数发票在作废以后,税局的通知单号就没有用了.

负数发票能不能作废

负数发票开错了是否可以作废?

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个发票常识

1、通行费电子发票怎么抵扣?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增值税.注意如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不显示金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不征税发票,不得申报抵扣.

2、积分兑换的话费可以开具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文件规定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话费不征收增值税,所以该部分可以不开具发票.

3、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发票的范畴吗?

根据《税务总局 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第一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4、发票如何保管?发票丢失后怎么处理?

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并需建立严格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好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普通发票怎么开具红字发票,要收回全部联次吗?

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点击红字,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直接进行开具即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6、增值税发票在查询平台勾选功能中无法检索到,是什么原因?

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为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此份发票在当期之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开票方未及时联网上传发票信息至税务局端;发票为假发票(可通过发票查验平台确认发票真伪).

7、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这样的发票合格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本文就负数发票能不能作废及负数发票开错了是否可以作废的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负数发票开错了是否可以作废?获取更多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请关注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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