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加计扣除账务处理
进项税加计扣除会计分录:
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进项税加计扣除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进项加计扣除账务处理方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