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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021-06-02 07:27 来源:注会学院 470

导读:房产税是有两种计税依据的,一种就是租金收入,另外一种则是余值计税。那工程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这里我们需要清除的是房产原值是包含了和房屋的附属设备,是指不能分割的一部分,这会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详细说明如下。

工程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所以纳税人计税房产原值的确定,取决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所选取的具体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会计账务处理为: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工程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工程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工程价款的支付,会计入到我们的固定资产。在我会计制度规定当中会发现,计入固定资产之中,记载了房屋原价。在此,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税房产原值确定方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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