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了解,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4.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3%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无住所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如下: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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