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
如何开专票
从发票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税务代开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自行开票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吗的全部解答,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在线的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