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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已申报再转回是否可以?

2020-11-10 08:52 来源:注会学院 930

导读:国家有规定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缴纳税金,使劲的缴纳是根据自己的收入来决定的,企业根据自己的注册资金规模来说的,进项税的抵扣也是看符合不符合要求,申报税金时要真实合理,那么今天笔者和大家讲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已申报再转回是否可以.

进项税额转出已申报再转回是否可以?

答:1、如果进项发票认证过了,会计上做转出了,但还没税务申报,再转回来应该是没问题的;

2、如果进项发票还没认证,也没过认证期,应该也没有问题,拿去认证好了;

3、如果已经税务申报转出了,可能就要去税务局申请处理了.

进项税额转出已申报再转回是否可以?

进项税额转出怎样计算?

答: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额转出已申报再转回是否可以?刚才编者讲解了进项税额转出已申报再转回的问题,相信大家看后应该理解了.编者还和大家讲解了进项税额转出怎样计算的问题,仅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编者的解答能够有帮助大家解决会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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