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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不经营的房屋缴纳房产税吗

2020-09-25 08:53 来源:注会学院 1012

导读:我们都知道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一种税.有一些公司规模比较大,名下经常有一些闲置的房产,既没有出租,也没有用于经营,那么公司名下不经营的房屋缴纳房产税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咨询,今天小编就结合相关政策规定为大家解读.

公司名下不经营的房屋缴纳房产税吗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公司闲置的房屋应按照房产余值适用 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①如果自用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1.2%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地下车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如果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如果是分开的,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②如果出租出去,无论房屋还是地下车位均按照取得租金的不含税收入*12%计算缴纳.

公司名下不经营的房屋缴纳房产税吗

临时建筑物也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现行政策中仅对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而其他企业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房屋使用功能的,在使用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

对于公司名下不经营的房屋缴纳房产税吗这一问题上述文章已经为大家作了梳理解读.我们要注意,对于公司的闲置房产即使没有使用也没有出租,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计征房产税的.同时临时建筑物根据规定也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大家一定要注意相关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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