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个人发票报销
个人抬头凭证是否属于可报销凭证,前提是与单位的业务及管理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费用确认原则,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抬头为个人的发票可以报销的类型,常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汽车票;出差住宿费;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因公出差,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2.员工入职的体检费票据;允许报销的个人医药费票据、保教费;
3.符合规定允许报销的个人职业技能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年审等的支出票据(后附相关政策文件)
4.允许报销的个人住房补贴(如高校及中小学的外籍员工),报销时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5.聘请专家、顾问等,按合同(协议)承担对方来回的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单位的员工);
6.热力公司开具给个人的供暖费发票(同时在备注栏备注单位信息)
7.其他情形
继续教育个人发票能不能报销,大家可以参照上述解析.
继续教育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今天关于继续教育个人发票报销的解读就到这里啦,职工继续教育的报销与税前扣除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一项业务,作为专业的财税人,我们需要把关于继续教育相关的会计报销规定、税务处理熟记于心.更多报销方面的知识,请大家登录网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