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0-08-28 07:51 来源:注会学院 451

导读: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企业都需要使用的土地,企业使用的土地的时候需要及时的交纳的很多的税金,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过程中必须要交纳的一种费税金,土地使用税需要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呢?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使用税是怎样的税种?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也介绍了土地使用税是怎样的税种.作为一名单位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如本文所示.很多会计人员都非常的喜欢本平台,在本平台获得了非常多的会计知识,欢迎更多的会计人员来到本平台.

二维码
资料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10课时68253

资料 一般纳税人账税处理汇编(商业企业)

1 6课时43021

资料 2020年 初级必备考点分享

20课时87675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Excel学堂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二维码
微信扫码
加老师在线提问解答

提交成功

快账推出导师计划,现为您分配专属辅导老师,我将全程辅导您的学习,并可领取资料包,一对一跟进学习

扫码加我微信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