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账务如何处理?
免税账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疫情防控期间免税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等)需要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清楚,账务上直接确认收入,无需确认销售方的增值税.即: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生产成本
应付职工薪酬等
提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如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由于政策发布的比较晚,在此之前有的企业已经确认了增值税的部分,可以参考以下2种方式处理:
方式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方式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说完账务处理,一起来看下报表填写(以一般纳税人生活服务为例):
疫情期间免税申报操作介绍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当然要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申报时正常采集发票信息:
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免税项目处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涉及疫情减免的代码是0001120602-0001120606),然后在对应栏次填写好数据后保存报表,进行申报即可:
(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1060×6%-0=63.6元)
正常开具免税发票的情形下,报表填写相信难不倒大家,那1月份已经开具了带税率的发票,该如何填报呢?以下分两种情况考虑(开具、申报相关操作以河北为例):
情况一:1月份已开具专票的:建议在征期先按征税方式填写报表进行申报扣款.等后期开出对应的红字发票和正常的蓝字普票,再进行申报减免.具体操作可参考
报表填写完成进行申报扣款即可.等下月开出对应的红字发票和正常的蓝字免税普票再进行申报减免,具体操作可参考:
正常采集发票信息,附表一自动生成
同时需要填写附表三第1列(价税合计金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最后主表数据自动生成.
疫情期间有的企业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而有的企业是享受减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利好的政策,因为对于有的企业而言增值税税负还是比较重的.虽然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同时也需要将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好以及完成相关免征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上文都有介绍哦,大家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