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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入?

2020-08-21 07:58 来源:注会学院 2273

导读: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不仅对工资薪酬所得有了新的规定,对个人的稿酬所得也有新的规定.虽然在计算稿酬的时候,都是按次结算给个人的,但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稿酬所得是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才计入到综合所得中计算的.

稿酬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支付个人"稿酬"时,要按每次支付的款项单独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待次年汇算时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同一作品取得连续性的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所得.

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行同一作品,不论稿费是一次支付、还是多次支付,都视为一次稿酬,加印支付的也应当合并计税;

如果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单位发表同一作品,每一单位支付的为一次稿酬;

稿酬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入?

再版取得的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扣缴个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所得,按一次稿酬计算个税;连载后又出版的,按再版单独作为一次稿酬计算个税;

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取得作者的稿酬,按"稿酬所得"扣缴个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时,以所得*80%作为收入额(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的,以所得减800元作为收入额),以收入额的70%*20%计算;待汇算清缴时,按稿酬的80%(不论是否超过4000元)作为收入额,收入额*70%作为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计确定的应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子:

小明9月向报社投稿取得稿酬5000元,报社支付小明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80%*70%*20%=2800*20%=560元;

若2019年小明任职公司共记录的小明的"工资、薪金"为8万元,累计扣缴个人社保5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5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汇算清缴时,小明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0+5000*80%*70%-60000-5000-5000=12800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800*3%=384元

稿酬所得和个人薪酬所得是不同的,这一点需要大家理清楚,大家需要先理解稿酬所得在规定中的定义是什么,同时稿酬所得是如何进行计算的,概念是需要大家进行记忆的,但是如果是计算的内容,大家还是根据本文给出的例子结合进行理解.同时,稿酬所得只有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时才会计入到综合所得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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