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冲红发票的流程
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视不同情况处理
2007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问题重新做了补充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也就是说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律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申请单》和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补充通知》规定,红字专用发票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购买方和销货方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填报《申请单》.
一般纳税人是怎样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以上详细介绍了一般纳税人冲红发票的流程是怎样的,也接受了一般纳税人是怎样的纳税人.作为一名一般纳税人单位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一般纳税人冲红发票的流程如本文所示.会计人员如果想加强学习,欢迎来到本平台选择自己适合的方式来进行学习,本平台为你提供多种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