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答:根据消费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1、消费税有实行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比如啤酒、黄酒、卷烟、白酒等,从量计征部分有别于增值税.
2、单纯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收取的押金,逾期视为含税价,征收增值税,但不征收消费税.啤酒的押金只是计算单位适用税额的依据.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5、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低偿债务的,计算消费税按照同期最高售价计算.
6、视同销售的范围不同,造成计税不一致,一般地,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较大,比如将自产的轮胎(应税消费品)生产卡车(非应税消费品),此环节征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
7、啤酒屋自产自销啤酒,征收营业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是比较特殊的例子.
8、卷烟、白酒设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分别按照国税函[2009]271号、国税函[2009]380号的规定处理,这也是区别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重要部分.
9、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是怎样的税种?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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