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区分附随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答: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追问: 需要什么附件证明么?
回答: 对方的注销证明就行
追问: 后面又退回来28400,由于没有写退投资款,审计不认,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现在注销了,相当于支付不出去了,是计入到营业外收入吗?
回答: 借:投资收益22-2.84 银行存款2.84 贷:长期股权投资22
追问: 计入了其他应付款也可以冲掉投资收益么
回答: 那个本身就是收回的投资款
追问: 但是做账没有冲投资款,说是转账回来的时候没有备注退回投资款,不能计入投资款
回答: 那么你问审计人员,不能做收回投资又算啥?难道那个投资出去的成本不算了?税局都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