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区分附随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答: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追问: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这10%是包括哪些税,?
追问: 金额大概1000万
回答: 你好,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具体的比例要看税务局。你最好是直接问一下你那边12366或者问一下税务局看看。
追问: 主要是我们公司太亏损,老板想把他的香港公司的钱转到我们公司使我们公司不亏,这样开服务费确认收入有什么风险?
回答: 你好!如果不是真的交易,就是违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