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区分附随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答: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追问: 我数据是导过来申报的
回答: 您好,这么多提示,初始化后自己填数,如果季度不超30万,只填10和20行就可以了
追问: 去试一下
回答: 您好,好的,有留言我会及时回复的
追问: 这是这个月开的,我是着进去还是错的
追问: 第二张表是我才申报的
回答: 您好,您是哪个省呀,我看小规模申报跟江苏不一样,您初始化了么,
追问: 应该是吧
回答: 您好,您重新初始化,不用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自己按开票数据填写来申报
追问: 这个页面
回答: 您好,关闭,要选就选最下面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