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区分附随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答: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追问: 行程单没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回答: 行程单和登机牌一块做就行,不用发票。
追问: 没有登机牌呢
回答: 你好,需要有登机牌,你没有登机牌怎么证明能去坐飞机了?
回答: 这有发票的话,也得有登机牌,这个登机牌和发票,或者是登机牌和行程单一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