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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劳务公司人员工资账务处理怎么做

2019-11-01 10:32 来源:注会学院 1674

导读:因为需要生产劳动力的需要,企业从劳务公司聘请了一批劳务人员,当月他们工作后,公司也发了工资给劳务公司。月底的时候财务面对这笔工资支出也需要做账。那么,外聘劳务公司人员工资账务处理怎么做?

外聘劳务公司人员工资账务处理怎么做

  如果是劳务公司,劳务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是一般企业,且不是经常性支付,可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如果是聘用的临时技术或管理或后勤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应记入“管理费用”。

  总之,除非本企业员工,一般临时人员的劳务费都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劳务费的企业有责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外聘劳务公司人员工资账务处理怎么做

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情形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外聘劳务公司人员工资账务处理怎么做?综上所述,如果他们的工资是直接发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劳务人员,那么本企业在做账上是比较简单,并没有发放本企业公司员工工资那么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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