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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

2021-11-12 10:08 来源:注会学院 443

导读:做为一名财务工作者,企业经营中的所有收入与支出都应该对其进行账务处理,而企业的收入中所有的都应当按照税法计算并缴纳税金,但是也有税法规定中的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吧.

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因此,"不征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指该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上并没有"不征税收入"的表述,而只是表述为"不征收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支付相关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

财政资金支出所发生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仅与支出性质和用途有关,而与资金是否从财政取得无关.所以,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无论企业所得税上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以及是否缴纳增值税,只要其支出不是用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情形的,则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具体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情形的政策依据如下.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在本文中小编都做了整理,大家在学习之后对本题还有疑问吗?不过,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里的不征税收入中的税并不是增值税而是企业所得税.感谢大家,本文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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