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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分录

2020-04-17 07:26 来源:注会学院 991

导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分录怎么做?正常情况下公司之间的借款和还款的账务处理可以做银行存款与其他应付款的科目处理,如果有利息收益则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相关的解读资料请你们参考下文内容.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分录

1、借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2、还款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有利息,根据借款的用途,计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相应的科目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有几点要注意的是:

1、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候扣除

2、借款利息的支出必须有税务发票,因为这是一种金融服务,没有发票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扣除

3、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分录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如果符合统借统还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符合统借统还的业务,取得的利息全部作为含税销售额,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利息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分录怎么处理?通过上文资料的解读,我们都知道企业之间的借款和还款的会计分录记录是一样的,只是还款的时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果你们对于上文提及到借款利息收益的介绍资料不满意,大家都可以来本网站进行搜索学习,或者直接联系会计分录老师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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