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材料发票需要备注吗
需要备注,因为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建筑单位在收到发票时需要注意什么?
单位在接收建筑服务发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建筑服务发生地
根据23号公告规定,建筑服务发生地,地址具体到县(市、区)即可,如济南历下区、青岛市南区、聊城东昌府区等,没必要填写到具体到****公司*****院、厂区,这种填写,要么太具体没按文件规定执行,要么未能体现行政区域,只写公司院内或公司厂区,均不符合23号公告规定.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3号公告未具体规定,建议以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为准.
3、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均要求在备注栏注明上述信息,我们很多纳税人认为,只要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就没有错,这种想法要不得,税务大厅仅仅是履行代开发票职能,纳税人仍然是服务提供方,发票的开具要求并不因是代开而区分对待.纳税人在填写代开发票信息表时,应该按税收规定将代开信息填写齐全,不要认为税务大厅的工作人员都懂税收政策.
4、非建筑服务的发票不必填写上述信息
23号公告规定,只有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非建筑服务的发票未做要求,既然没有税收文件规定要求非建筑服务的发票在备注栏填写上述信息,则就不应填写,否则属于画蛇添足.
建筑业材料发票需要备注吗?整体上来说,针对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发票都是需要备注写明具体施工服务地的,因为施工发票上没有写明地址和项目名额是不可以抵扣土地增值税的,关于收到发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小编老师都已经在上文提及,看不懂的同事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