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零税率下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出口业务的免抵税额征城建税.
应交城建税=当月应缴增值税×城建税税率=20*7%=1.4
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所有的免税或减税都不是针对所有税目的,出口免税免除的是增值税或关税,但附加税不能减免,因此要用免税金额乘以附加税的税率,作为应交税费(附加税)的计提金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应对其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即"经国家税务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如何区别?
一、我们先来区别两个概念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二、关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属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部分购入时承担的进项税额的一部分,即13%部分可以退还;4%部分不给退还.那么这部分原本就不得抵扣(因为出口免税,免税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进项税额转出并不会增加应纳增值税额.也许有人讲,如果让抵不是可以少缴税吗,现在不让抵那就是多缴了.这里我们要有一个标准:即这部分进项税额依照税法原本不得抵扣;如果抵扣了会导致少缴税款,并非不得抵扣导致多缴税款,而是不多不少.
虽然出口业务是零税率,但是仍然是需要进行缴纳城市建设及维护费用的,具体进行计算的公式和计算的税率是多少都可以查看上文的介绍.本文对于"出口零税率下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问题的解释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后期想知道更多会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本网站后续更新的有关内容,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