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如何申报
表内关系1.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比例.
2.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3.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4.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合计)×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合计)×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合计)×30%.
5.分支机构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该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地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进一步明确,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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