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申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法人税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为此你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均应汇总至外省总部,由总部统一计算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部对其中50%的部分在各分公司间进行分配实施就地预缴.请你公司在季后10天取得外省总部税务机关出具的分配表,并向无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税.
在有外管证的情况下,所得税可以回总公司申报,否则所得税也要在当地申报.如果是分公司,如果领取有营业执照,非办事处和项目部,对外就是独立核算,必须建账.追问:那我总公司这边报税,从现在起是不是就要把分公司的账给合并进去才能报税,而分公司却只需要报自己那部分税回答:营业税要分开,分公司建项目账,年底并账入总公司.如果有外管证,所得税就由总公司合并申报.如果没有,所得税就在当地申报.
非独立核算公司的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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