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亏的,举个例子,假设合同订金是10万,损失方损失了是13万,损失方收取订金是本就自动抵了损失13万中的10万,剩下的订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3万就是此处所说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最终再赔付损失者3万,合计13万。
追问: 老师,那最后一句不是说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吗?
回答: 是的呀,如上边的例子,最终订金10万%2B额外赔偿3万,就是等于13万总损失,不会说给您赔14万甚至更多。
追问: 老师,我明白了,天,被我自己绕晕了,哈哈,好的,谢谢老师耐心回答。
回答: 不客气,如果可以麻烦给个5星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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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老师,我明白了,天,被我自己绕晕了,哈哈,好的,谢谢老师耐心回答。
回答: 不客气,如果可以麻烦给个5星哈,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