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怎么分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答:你好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1.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2.一般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注意: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处理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某人承担保证责任,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追问: 公司支付,因为公司资金问题仍没有支付,目前属于欠税
回答: 那你这个分录直接不用做的。
追问: 那财务报表或公司账上没办法体现应付税费有多少了哦
回答: 对的,是的,因为你没有交,这属于预交。
追问: 是这样子的呀
回答: 对的,是的,因为你这个是预交,但是你没有交,如果你一旦做了预交的你的应交税费,借方有余额了,那你查的话,你一看借方有余额表示已经交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交,所以建议还是不要做了。
追问: 好的,谢谢老师
回答: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