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建筑公司的采购合同收入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服务,而不是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这是因为,采购合同收入是作为建筑公司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和设备采购,采购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工程服务。因此,采购合同收入应该计入到建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服务中。 此外,记账的时候也应该根据采购的实质,不能把采购本身的费用误认为销售材料的收入,以免造成账目混乱或收入不当。同时,如果采购的物资不能立即被用于运行成本,就无法当做主营业务收入,而必须计入到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中。 总之,就建筑公司而言,采购合同的收入一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服务,但也要注意采购的实质,不能将采购费用误认为销售材料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