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把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之前,应根据投入使用的确定性原则,对施工中费用进行实际审核,确定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经审核后,可以根据发票明细,将不同发票下的属于长期性费用的部分,按比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发票生效时间进行分摊,一般可分三年,每年将同期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按比例分摊。如10月份进行分摊开始的3年,第一年以原发票的支付比例作为分摊比例,后续2年按原发票的支付比例逐年减少。另外,还需要注意,长期待摊费用的分摊,应按“起算日期以后的连续时间”进行分摊,不能因为投入使用的月份和发票开出的月份不一致而中断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