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它业务收入(销售合作方材料包)需要交增值税。应当缴纳的税款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三栏-销项税额”,但是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则可能需要在增值税附加税附加税额税款表(4表)上缴存。 其中,增值税附加税附加税额税款表(4表)的第一张(4.1表)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年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额的税款表;第二第三张(4.2表和4.3表)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期实际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改增税费,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额的税款表;第四张(4.4表)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期未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额的税款表。 总之,针对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合作方材料包)需要交增值税的情况,应该填写增值税附加税额税款表(4表)。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哪个表项应用于销售合作方材料包,需要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并且填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