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根据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抵减法,折旧年限为5年,因此17年的递延所得税发生额为:750万*2/5=300万, 余额为300万。 18年:根据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抵减法,折旧年限为5年,因此18年的递延所得税发生额为:(750万-180万)*2/5=408万, 余额为408万。 19年:根据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抵减法,折旧年限为5年,因此19年的递延所得税发生额为:(750万-180万-408万)*2/5=424万, 余额为424万。 20年:根据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抵减法,折旧年限为5年,因此20年的递延所得税发生额为:(750万-180万-408万-424万)*2/5=168万, 余额为168万。 21年:根据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抵减法,折旧年限为5年,因此21年的递延所得税发生额为:(750万-180万-408万-424万-168万)*2/5=0, 余额为0。 拓展知识: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将折旧累计金额分为多个相等额度,每年累计金额减去当年相应额度所计算的折旧减除,在纳税申报时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抵扣,以减少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