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税率×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计算: 计税前收入429830-计税前收入320650=109180。 然后,根据收入的分类,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即应缴税款为109180×17%=18588.60元; (2)简易办法,税率为3%,即应缴税款为109180×3%=3275.40元。 (二)附加税: (1)教育费附加:根据《会计制度》第29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率档次计收的增值税,应额外计收的教育费附加3%,即18588.60×3%=557.66元。 (2)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计收的增值税,应额外计收的地方教育费附加3%,即18588.60×3%=557.66元。 (3)城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率档次计收的增值税,应额外计收的城建税2%,即18588.60×2%=371.77元。 (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印花税率为0.0025%,即320650*0.0025%=0.80元。 (四)水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准则》,水利基金税率为5%,即320650*5%=16031.25元。 综上,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总和共计:18588.60+557.66+557.66+371.77+0.8+16031.25=19318.84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增值税18588.60 贷:应交税金18588.60 借:教育费附加557.66 贷:应交税金557.66 借:地方教育费附加557.66 贷:应交税金557.66 借:城建税371.77 贷:应交税金371.77 借:印花税0.8 贷:应交税金0.8 借:水利基金16031.25 贷:应交税金16031.25 拓展知识: 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开展经营活动经国家税务管理机关核定后,根据税收法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国家财政收入的税费。除增值税外,还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等附加税费,以上税费均为国家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