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业务招待费应合并为一项,即“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将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合并一起算作一项纳税调整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业务招待费必须符合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自营活动时可发生的招待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2、证明招待费的费用账簿必须准确、完整,凭账簿可以明确该费用的支付的用途、发生日期、费用金额等明细。 3、业务招待费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免使企业违反财税法规,导致税务问题和税收风险。 就税收调整来说,业务招待费属于销售成本中的一部分,经过销售收入的调整,成为企业未税收入,由未税收入除以应纳税额,即可得到最终的税收调整金额。拓展知识:业务招待费生活实际上是企业在合理开展业务的同时,为了取得收入的一种合法费用。能够归类为业务招待费的费用,一般不仅限于企业受欢迎的客户招待,还可以是与企业相关的任何有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