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根据财税有关规定,购买方已认证进项专票,可以开具部分红字信息表。专票开具部分红字信息表,发票号码不能是空白。若空白,可在购买方的开票系统中修改空白的发票编号,同时应注明“部分红字信息表”字样,发票状态显示需设置为“作废”。由于进项发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起偏差,当购买方已认证进项专票,可以在购买方的开票系统中录入部分红字信息表,采用“简单转换”方式把进项发票的作废改为正常状态。因此,购买方已认证进项专票可以开具部分红字信息表。 拓展知识:红字信息表指的是指开具给购买方的信息表,包括税号,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商品、服务名称,税率,税额,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等信息,但发票号码显示为红字。红字信息表主要应用于购买方已认证进项专票,红字信息表属于税收凭证,可以代替票据在税务系统中进行认证及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