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的规定,对具有明确可计算收益性的未结垫付款、可计算利息收入的非流动负债、具有收入产生能力贷款等应计提专项准备。 2018年3月31日,工商银行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情况如下:正常贷款70亿元,关注贷款24亿元,次级贷款3亿元,可疑贷款2亿元,损失贷款1亿元,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的规定,应计提专项准备金400万元,记账如下: 借:专项准备金 400万元 贷:银行贷款 400万元 2018年6月30日,工商银行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情况如下:正常贷款80亿元,关注贷款30亿元,次级贷款6亿元,可疑贷款3亿元,损失贷款1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的规定,应计提专项准备金600万元,记账如下: 借:专项准备金 600万元 贷:银行贷款 600万元 拓展知识:专项准备是企业计提的负债准备金项,专项准备金与企业的营运收入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能作为企业未来的经营风险和预期收益,以应对经营风险的手段。专项准备金的计提目的是预防,不能用来替代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