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票是由开票方拥有的,乙方拥有发票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但对方的公司已经注销后,则可以根据情况向发票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发行发票。 首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需要向发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等必要材料,并按照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开票方的企业注销登记资料、发票使用方的企业登记资料以及原发票的发票信息等。 然后,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向发票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开具发票,重新开具发票时,按照原发票的开票信息重新开具,并在开票时加盖“重开”字样,重开发票有效期为当前国家规定的有效期,重开发票按照原发票的税率和税收金额扣缴税收。 此外,如果发票原件已经丢失,则可以提供原发票的核销凭证、流转单据(包括原发票的发票信息)和申请重新开具发票的相关材料。 总之,当对方公司注销后索取发票时,可以向发票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开具发票,重新开具发票时,可以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开票方的企业注销登记资料、发票使用方的企业登记资料以及原发票的发票信息等。同时,需要特别注意,重新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重开”字样,并按照原发票的税率和税收金额扣缴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