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情况会存在巨大的风险。第一,安全性问题。A公司把其营业执照和网银都给B公司保管,B公司实际操作,以及账单开具和支付等,无疑会触犯相关的财务、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A公司极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调查。第二,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容易招致各种行政处罚,包括处罚金额及其他相关的制裁。第三,还可能构成税务上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税务处罚,百般罚款。更重要的是,以上风险会损害A公司和个人声誉,甚至可能导致相关高管以及B公司法定代表人受到刑事处罚。所以,这件事应该仔细考虑,以免吃大亏。 拓展知识:虚开发票是指发行者擅自、故意利用有关交易发生来开具发票,或在真实交易中,以超出实际交易数量和金额开具发票,或因虚列科目、虚重计价、虚开其他凭证等工作虚开的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被视作一种非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应按规定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