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包方集团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开给他们的子公司,那么在开外经证时,合同对方企业名称应该写的是该子公司的全称,而不是集团的名称。由于集团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主体,不能用于发票,因此要将发票和走账开给具体的子公司。 拓展知识:集团公司是指有多家企业组建的一个企业组织,具有联络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框架,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统一控制所有子公司。集团公司在企业法律意义上被视为非法人主体,它只是作为一个管理机构使用,并不能对外发出发票或其他凭证,也无权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2023-01-1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