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提供的劳务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出售和提供的不在税务登记范围内的劳务,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用缴纳增值税,无需考虑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考虑到老师开具的发票金额仅300元,劳务内容已知,经资料核实属于不应该缴纳增值税,因此例证属于正常情况,我们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拓展知识:税务登记是企业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要求,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手续。税务登记包括简易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和特别纳税人税务登记。